各办学单位、学业顾问:
今年正值学校建校120周年,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建设与管理,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发展和内涵发展。学院现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办法
(一)评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标准、民主公开、规范程序的原则。
(二)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成立继续教育评优评选工作小组进行统一审核评定。
(三)先进工作者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将材料汇总后,提交评优评选工作小组。
(四)拟获奖名单将进行公示。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该评优表彰资格。
(五)继续教育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习中心(函授站)
拟设置奖项3个,颁发“优秀校外学习中心(或函授站)”奖牌。
(二)先进工作者
拟设置奖项10个,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先进个人”证书。
三、参评条件和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www.nercapps.com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标准》。
四、评选程序
(一)填写附件中的申报表,申报材料由各学习中心(函授站)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生服务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sfwzx@sdu.edu.cn,文件以学习中心(函授站)名称+评优奖项命名。
联系人:开老师 谭老师
联系电话:88369682 88369683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5号www.nercapps.com逸夫法学教学楼201室 开老师收 0531-88369682
(二)请学习中心(函授站)或个人按时提交推荐材料,逾期不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结果及表彰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